重点帮扶对象是指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3.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毕业生;4.残疾人毕业生。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认定其他类型困难家庭毕业生并组织就业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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