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新沙巴体育投注_沙巴体育官网【app平台登录】
实施日期:2025-11-11
成文日期:2025-11-11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11-1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新沙巴体育投注_沙巴体育官网【app平台登录】: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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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北京市新沙巴体育投注_沙巴体育官网【app平台登录】: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中共新沙巴体育投注_沙巴体育官网【app平台登录】:委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高水平建设首都西大门”这一目标,抓牢“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两条主线,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三区战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打造绿水青山、诗情画意、专精特新、安全韧性、团结奋进门头沟。
三、区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时刻绷紧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这根弦,一切工作都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承担起“首都发展重要门户”的使命职责,锚定“一个目标”、抓牢“两条主线”、坚持“三区战略”、推进“四大行动”、实施“五大基础工程”,奋力打造“五个门头沟”,统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两条主线,谋求精准科学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环境效益,努力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高水平建设首都西大门,推动地区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带头尊崇宪法,维护法律权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五)坚持清廉务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唯实求真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发扬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六)坚持优质高效。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导向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高质量要求体现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做到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全面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全面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六、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区长离京出访、出差,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并委托常务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八、区政府各部门受区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部门行政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定职责和区政府的决定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区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区政府负责。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九、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
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宏观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北京城市总规和门头沟分区规划为引领,严格人口、建筑规模双控,严守人口总量上限、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实现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一、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推动“吹哨报到”、“揭榜挂帅”机制,深化接诉即办工作,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十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做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十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高效协同的审批服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数字服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强化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需要,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十八、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市政府(备案机构为市司法局)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区政府备案(备案机构为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实际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质量。
十九、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附具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报送区政府前应当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区政府进行决策。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本部门相应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律师、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的调查研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根据需要,区政府安排会议时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派员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列席会议,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十二、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的,应当事先充分征求意见;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报送区政府前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评估,必要时依法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三、区政府在作出事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需要,在区政协开展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实行区、街道(镇)政务公开二级清单管理,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二十五、区政府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十七、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完善民需汇集、民计采纳等工作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十八、按照集约、方便、响应、智能、融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利企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九、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增强回应主动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言论、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并执行其所作出的决议,接受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相关会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通报工作,积极开展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同时自觉接受行政、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三十三、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不断改进工作。重大问题按要求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五、重视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坚决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展预算绩效考评,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有关规定。
三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要求,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完善决策机制。关系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议题,由主办部门申报,一般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
(二)通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和区政协全会情况;
(三)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
(五)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武装部领导同志列席。
四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决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三)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战略性重要合作协议签署等事项;
(四)研究讨论需向区委汇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事项草案;
(六)研究决定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修改和废除;
(七)研究审议部门追加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支出事项的经费使用事项;其中追加2000万元及以上,或2000万元以下影响广泛的大额专项经费、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的支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八)研究审议区属国企投资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事项,及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股权转让、企业重大重组并购项目、新设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涉及大宗土地房产的资产购置处置及重大引资增资项目等;
(九)研究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审议、通报、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列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邀请区人民武装部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列席。根据需要,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列席。
四十四、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有关专项工作,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等事项。
四十五、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安排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参加;副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议题和审议事项,可邀请区委常委和区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如需区委主要领导把关定向的事项,由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区委书记、副书记参加,研究工作原则和思路方向。涉及需要向区人大报告或需区人大监督以及需要区政协参与协商的议题,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四十六、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议题,须由主办部门在请示公文中提出上会形式和上会依据,经分管副区长审核,报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对申报议题进行统筹并报区长审定。提交的会议议题原则上需要会前充分研究酝酿并有明确意向结论。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区长协调,协调后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如实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并作出说明。会议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会议材料由主办部门于会前一周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如有急需研究的事项,报经区长同意后,可临时列入会议议题,议题材料按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提前报送。
四十七、不涉及资金的事项原则上由分管副区长决策,分管副区长难以解决的提请常务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仍有困难的提请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涉及资金的事项,追加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区长审批或召开专题会议决策,追加预算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区长审批或召开专题会议决策。
四十八、列入区政府会议的议题事项,应符合区政府事权范围。凡属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决定、审批或协商解决的事项;未经充分协调、论证,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方案不成熟的事项;未经副区长协调调度并提出解决方案的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事项;已经区政府有关会议明确部署的工作,属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或进行微调的具体事项;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框架协议、民商事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等事项;涉及具体业务执行和技术性问题,通常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团队负责处理的事项;政府内部日常性管理制度;明确由区政府专题会议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即可决策的事项不报区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四十九、进一步强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作衔接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区委办公室的协调联动,共同研究确定需要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需要邀请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参加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的沟通,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
五十、区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区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需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分管副区长请假,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
五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主持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区长签发;副区长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五十二、要精简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需经区长批准。各类会议要尽量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整合内容、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应由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要认真落实本区党政机关视频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组织视频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五十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公文审批管理。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应注重质量和时效,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文件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符合本区实际,合法合规、主题鲜明、文风端正、务实管用,严格控制篇幅;应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和外事、港澳工作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区政府报文。议事协调机构请示报告工作应根据相关工作规则按程序逐级呈报。
五十四、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事项的,在报送前应主动进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区长协调;仍存意见分歧的,应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提请区政府会议研究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请示性公文,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提前5个工作日报至区政府办公室。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请示要附文件起草审核单、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单以及司法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
五十五、报送区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送呈,重大事项报送区长审批。
五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批阅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所请示的事项。
五十七、严格落实中央、北京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简文件的要求,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一律不制发文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当是关系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涉及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部署、重要决定或意见等;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应当是涉及全区某一方面重要工作,需要全区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执行或周知的工作部署、相关规定或通知等。
五十八、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需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再予印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者由部门自行发文、联合发文、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十九、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应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代拟稿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其中,重大事项报区长、常务副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由区长签发;区政府发布的令、决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由区长签署。
第十一章 内事活动制度
六十、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拟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内事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按程序报批;拟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内事活动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活动安排及相关材料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内事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十一、区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及事务性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区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企业的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字、题词,不为出版物作序。
第十二章 外事活动制度
六十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由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筹安排。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镇申办、举办国际会议和重要涉外活动,由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统筹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十三、区政府副区级(含)以上领导同志出访,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报区委书记、区长同意,按程序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区长出访,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报区委书记同意;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出访直接报区委书记、区长同意。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行政处级领导干部出访,经分管副区长同意,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报区委书记、区长同意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六十四、区政府领导同志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路线、人员选择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活动中接收的礼品由区政府外办统一管理。
第十三章 督促检查和绩效管理制度
六十六、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台账管理、定期研究调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抓好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调研和批示以及其他决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十七、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是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负总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办等督查工作,提高督查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对于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或工作进度。
六十八、区政府督查室与区委组织部建立联动机制,分别对市政府和区政府绩效考核实施绩效管理。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市政府绩效考核履职工作事项的落实与整改;区委组织部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经区委审定后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十四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要强化群众观点,增强公仆意识,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七十、区政府定期向区委全面报告工作,并及时报告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请示重大事项。
七十一、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区委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策部署和决定前,对外不得有任何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会议研究或区长同意。
七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善于运用新技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要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专业精神,更多运用专业力量、专业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七十三、区政府领导同志应当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注重安排以“四不两直”、蹲点方式开展调研,全年蹲点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每年确定1至2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至少1篇调研报告;每年到基层联系点调研不少于2次;开展调研要轻车简从,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封路、不扰民,减少对社会面的影响。除蹲点调研及到区外调研外,原则上不在外用餐或住宿,确需用餐或住宿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四、进一步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区长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七十五、进一步精简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一律不发;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严格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对于内容相关、政策配套的文件,应同步起草、报送、上会,统筹发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七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七十七、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系统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等要向区政府报告。
七十八、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区长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需提前向市长、区委书记请假,请假批准后,应向市委、市政府、区委报备。副区长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要提前向区委书记、区长请假,请假批准后,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备。因公出国(境)的学习培训、考察访问活动等,按照相关外事规定程序报批后,履行报备程序。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要提前向区长请假,请假批准后,向区委、区政府报备;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要向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请假,请假批准后,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备。因公出国(境)的学习培训、考察访问活动等,按照相关外事规定程序报批后,履行报备程序。
七十九、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和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除涉及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头条新闻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进一步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
第十五章 附 则
八十、区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属垂直部门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八十一、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2022年3月18日印发的《新沙巴体育投注_沙巴体育官网【app平台登录】: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门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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